Monday, July 12, 2010

生命的尊严及价值。















此文不在于探讨兇徒有多该死。而是一个国家对他们人民生命有多么重视?
用汽水引开兇徒的注意,然后对着手拿剪刀挟持人质的兇徒,朝头开了一枪,人质脱困了,凶徒倒地了还连补3枪?一条生命在自己手中结束了还可以对着镜头笑。你能不心寒吗?

当天地球的另外一边, 警方正对一个向他们宣战的杀人嫌凶进行围捕。凶手没有挟持人质, 狙击手将嫌凶重重包围。但并没有将他射毙,反而跟他对峙6小时勸说他投降。但最终嫌凶还是自轰了。这次行动花了350万英镑,伤势严重的嫌凶在送院抢救后宣告不治。


女警近距離殺人事件引发了来自不同"世界"的两极化的言论。 不同地区的论坛,网民观点是大大的不同。

冷眼观看;高度文明的国家或区域,网民大多是谴责这起案件警方暴力执法。第三世界思维的网民大多赞扬及维护女警,而且会说嫌凶多该死。


为什么一个"罪该万死"的重犯自轰了,救护队还是会尽力抢救? 为什么开枪后就可以提早收工,却要用了这样多人力物力时间跟嫌凶周旋?为什么一个将来可能处于极刑的嫌凶,不当场把他击毙。而要将他送上法庭审讯?有些人就是很难理解到固中的道理。

对人命的尊重并不是说国家崛起就会有了,而是取决于政府的教育,及对民权尊重的态度。 人民也应该有所醒觉,不应该让任何一条人命随随便便就被终结掉。

13 comments:

鱼米之乡 said...

如果人民会对生命的尊重多一些,番薯国就不会有那么多冤案!

Fair仔 said...

是的,这篇不只在讲别人的国家,也是在讲番薯国。

朱墨华 said...

让我们为失去尊严的生命默哀,向所有尊重生命的人致敬。

普普 said...

不能和冤案相提并论,在这案件中,我比较关心的是人质的安全.人质被无辜杀了,那才冤啊!

"坏人之所以越来越嚣张,是因为好人一直忍气吞声."

坏人的存在,不是因为坏人,而是好人纵容及滥好心造成.所以,绝对不能对坏人心软,你一心软,就等于对好人残忍.

话说回来,就像那些贪官污使,也不能对他们心软,一定要把他们干掉!

eddieliow said...

番薯国是个怨没有头,债没有主的霸道国,凡是都是他们讲了算。

L L said...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
L L said...

Fair仔:

同意對生命尊重的反思。

這新聞我在報章上看時,發覺不到問題,因為看不到犯案者倒地人質被搶回後,便衣女警還在開槍。

情況是有些難說的,犯案者背部向天倒地,女警要確定他已沒有反擊能力,是以多補幾槍。

可能真要問問香港或外地的警察,這行動是否合宜,若相同情況,他們會怎樣做。

Fair仔 said...

墨华大哥,是的,有些人已经不能开口伸诉他的冤情了,却一直让有心人有意无意的抹黑。蒙冤而死!

普普:我替人质捏一把冷汗,女警不是瞄准射而是拔枪就射。人质如果死了这个"英雌片"将永远看不到。

如果警察真的这样在意人质的安全就不会围困嫌犯,这样只会让他作困兽斗。开一条路给空间让他走,他要快速逃跑就不可能挟带着人质。

执法严明和心狠手辣是有分别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加入仇恨,那是执行私法。 一个手只拿剪刀的兇徒,在一枪后应声而倒,基本上已经没有什么攻击能力。人质已经逃脱, 照理警员可以蜂拥而上将他制服。 第一枪叫解救人质,接下来几枪就是置人于死地。 那是超出警员权力范围及应该做的事情。

如果警察以暴力执法,也不是个好警察,我们不也应该谴责?

中国的社会为什么充满暴淚? 因为中国政府相信以暴制爆,人民也相信以暴制爆, 匪徒也相信有枪就是真理。整个社会只相信武力解决是最好的办法。 所以歹徒跟警察一个比一个凶悍。

好人不是忍气吞声,而是要求法律公正严明的惩罚歹徒,也希望法庭判他的罪是对等的。不过重也不过轻。

我们要的是法治,不是人治。

eddieliow,是啊!14岁的少年是确确实实是死在警方过度暴力的手。从来没有看过他们道歉。 嫌犯在扣留所突然暴毙,当中有多少隐情和冤情,都上不了法院了。

Fair仔 said...

校长:

上边条片大约可以看出, 第一枪匪徒已经在反身躲闪后中枪,反身后身重将人质一齐拉倒。俙开第二枪之前,人质已经先挣脱了。女警还对反身背对的嫌犯开枪。 对付刀仔较剪,洗吾洗啊?

相信香港警察开了枪嫌犯倒了地,也只会一个伙记用抢指住嫌犯,另一个踢开或移开武器,用脚踢下先测试嫌犯的还击能力。开多一枪,写报告都几头痕。分分钟可能被检控。

英国raoul moat事件,有执法人员手拿可发射stun gun,此类工具,可以不将歹徒杀害,而用电流切断大脑对手脚的控制。 使歹徒不能还击。

哈哈!马来西亚好少有挟持人质事件,因为警察还未到,劫匪就早已不知所踪。通常警察会射杀车内的"疑犯",之后发布记者会话賊车车尾箱有弯刀,柴刀,手枪之类武器。

L L said...

um, 明白,你也分析得合理。中國法治,對人權、生命的尊重還要走一段好長好長的路。

方人也 said...

女警开第一枪为了救人质无可厚非。可是,人质在第一枪开后松脱,女警再补上三枪,那就是剥夺了匪徒作为人的基本生存权利。第一枪开后,打中哪里,匪徒死不死,是没有人会怪罪女警的,但是,过后那三枪却明显看出女警带有不留活口的动机。警察执法在于“制服匪徒”,不是“审判匪徒”,在制服过程中误伤或致死匪徒无可厚非,但是心存“判官”的观念或付诸”判人死刑”的行动却是无法让人信服和接受的。

Botak said...

那人倒地后再补三枪的做法是野蛮而无人性的。除非是寻仇,但是现在是警察在执法。
有例外的案例。
多年前傻佬英国警察的特别部队在地铁追上一个他们认为是自杀式恐怖分子的人,射倒后根据程序在脸上补三枪,以防人死后神经的自然反应会扯动引爆线。
最后发觉杀错人。在这样的国家杀错一个人你们可以想象多大件事。

Fair仔 said...

方人也:没错啊! 可见得他们跟番薯国的Mata一样,开枪是没有一个程序和准则,务求没有手尾。 一整个警察团队的作业手法都有问题,影片中的对话他们计划是"伏击"匪徒,而不是"制服"匪徒。 一开始都没有打算留他的命。
人民如果是崇尚这种英雄式执法,国家还需要司法吗?

Botak:英国对这种几近封密似空间的恐怖袭击是监管严密,甚至已达到杯弓蛇影,神经绷紧的状态。一大堆闭路电视, 连地铁站都不放垃圾桶可见一般。也不能怪,如果引爆在"对"的地点,死伤的人是一整车厢的人计。

可怜那个青年,因为被认为形迹可疑,加上穿肥厚的衣服, 被一堆神经犀犀的特别部队,把头打烂。

杀错人应该是件大件事,如果是小事那就很糟糕。英国舆论够强,局长和外交高官道歉,并赔偿。这里?连道歉都没有,还要替衰友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