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7, 2009

一两把短枪,几把巴冷刀。



本月中有5名印裔嫌犯遭警方开枪击毙,其中一名嫌犯的姐姐,因为无法接受痛失胞弟的事实而携子服毒自杀

31岁的家庭主妇西达愤而跟孩子一起服毒自杀。还告诉孩子们,很快就可以见到舅舅。

纵然小生认为自杀是不应该。但小生并没有资格批评她自杀抗议的作法是对是错。因为小生虽然跟她在同一片土地上,却活在不同的世界。我无法真正身同感受到他们的无助和苦难。批评西达自杀显然不是很公平。对于西达临终前,几天要承受的痛苦, 感到难过。

可如果是逼孩子们喝毒药, 那真的不应该。没有人有权力剥夺他人的生命。包括其父母。根本是不明白她为什么要做到这样绝。所幸,几个小孩已经脱离危险了。不然真的变成人伦惨剧。

警察执行公务是应该, 只是如果使用不必要的暴力。 分分钟会造成无辜的人伤亡。有一点不知道大家有注意到吗?警察在歼灭匪徒时, 往往起获的枪数,不会多过匪徒人数。 顶多有几把短刀和巴冷刀"滥竽充数"一下。

试想想, 每位警员都配枪。可不是每位嫌犯都有枪。 制服了有枪的嫌犯。其他拿刀的嫌犯会傻到,拿巴冷刀冲向已经用左轮瞄准他们的警方吗?就算是拿刀冲过去, 也可以有充裕的时间对他的手脚开枪。
为什么不留活口? 固中原因, 真是惹人遐想。

警方如果把法律和生杀大权操纵在自己的手上。我们这些升斗小民不是人人自危吗? 好多年前有一个青年, 被警方击毙。 家人坚信他是无辜的。唯有循法律途径控告警方, 这么多年还不得法。家人被逼过着亲属冤死,雪冤无门的痛苦生活。

事件会不会演变成, 人死了, 随便在他身上安插一些武器,就结案了?如果成了这样, 我们的国家还有法律吗? 一个法治的国家, 能允许这样的庭外私刑吗?一天还未定罪, 他也只是个嫌犯。生命宝贵, 不是个个嫌犯都罪应致死。也许有人是误交损友,却没有真的干案。

一两把带有锈迹的短枪,几把巴冷刀。背后或许有一些不为人知的冤情

4 comments:

anakmalaysia said...

This is malaysia, semua Boleh,not only the police, the IGP also the same shit.

Fair仔 said...

anakmalaysia, 酱多人死,又不见那条扑街死。

波波 said...

fair佬,歡迎你加入文字斗爭的隊伍,我來說聲selamat datang的~

Fair仔 said...

波波姐, 谢谢你!感觉好象要加入军队革命一样!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