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18, 2010

有些人更应该被鞭

 * 转自Malaysiakini
虽然国内外组织皆反对政府向三名回教徒女性施行鞭刑,但是掌管回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加米尔基尔(Jamil Khir Baharom,右图)却表示,三人接受鞭刑后感觉解脱忏悔。此言明显是要证明回教鞭刑能有效感化犯者。
根据《马新社》报道,加米尔表示,“她们感到忏悔,因为此举(鞭刑)能够让他们从罪恶以及对阿拉愧疚感中获得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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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如果有这么多好处, 可以找人鞭一鞭我国的政客吗?特别是国阵里头的"回教徒"。比起三位回教女士,有些人更需要被鞭。有些家伙是不知悔改的。

马来西亚回教刑法是什么来着?

贪污在回教是大罪。贪污者可以大刺刺的招摇过市, 有者还当上最高领导人。就是还看到他们双手还在,还举Keris呢!?是我眼花吗?

杀人嫌犯当权,头颅还在脖子上,是我眼花吗?

可爱的马来西亚回教律师协会却支持回教鞭刑,并认为这显示政府认真要施行回教法。我怎么看,就怎么觉得讽刺。怎么看就觉得怎么的可悲。马来西亚的回教法已经成为, 欺善怕恶不知所谓的法律。

认真要施行回教法? 好好笑喔!


要人不看轻回教法庭? 除非砍掉那贪污5亿又炸死人的混蛋。
如果那扑街头颅滚地,我一定高呼阿拉虎很饱X10000次!并100%支持回教法。

8 comments:

leejiajia said...

好吧!男的由你执鞭,女的由我执鞭。oops!不行,我信睡觉的,不行!不知你行不行......

Fair仔 said...

jiajia,没个人都信睡觉, 睡觉可以说是地球上最大的宗教。 信徒们一天至少花5678小时"入定"。

我没有兴趣鞭人, 如果政府把它sub出去做, 又是个有油水的生意。一条鞭十几千。。一套制服几千块。。。

eddieliow said...

真的太多禽兽需要被鞭的.

二楼后座 said...

因为政客们已经把回教/回教法变成他们的私人鞭子,所以鞭不了他们。

P/S:鞭人不鞭人为什么要用安室欧巴桑这几张这么诱惑的照片呢?

tamiya said...

到底谁/哪个政党在推行“回教国”?

代表华人的政党们,哪里去了?走后门的部长,怎么不说话了?

Fair仔 said...

eddieliow, 如果只是被鞭还好, 这些禽兽犯的罪都是人头落地的罪(回教)。在我国的刑事法底下是要问吊的。不然以他们的年纪,是坐死牢。

二楼后座,对啊!阿拉都可以私有化,区区鞭子何足挂齿?
安室是姐姐,怎么会是欧巴桑? 是不是日本的淘汰率太高了?我看到香港的艺人很多都比她年长。还不是扎起孖辫扮靓妹。成熟一点才有韵味。新年流流,我不会把肉死马改成拿皮鞭的女王, 怕你们连团年都呕出来。

tamiya,他们的目的其实是要对准回教党, 回教党变得中庸时他们就难搞风搞雨。

普普 said...

残酷的文明。。。。我以为我身在古代!

Fair仔 said...

普普, 野蛮人当权就是这样的,现代的设备, 远古的制度, 和僵硬的脑袋。。。